半山市地方宪法 【本法令为规范城镇公务员提供依据并接受任何人监督】 第一条 本市制度为凯撒时期的元老院制度,由市民共同拟定的制度。 第二条 第一任市长拥有永久执政权。 第三条 半山市旗帜为黄色上下波纹边,中间红十字通顶标志,背景为白色的十字军旗帜。 第四条 半山市为法制且独立的城镇,严禁任何组织集体或个人破坏本市法制制度或将本市归于其他城镇名下,并且一切行政或地方法令不得与本宪法相抵触。 第五条 半山市农牧工商业者拥有自主经营权,允许规范和引导、严禁干涉。 第六条 粘土山、水流、森林、湖海、草原、沙漠、滩涂、岩浆池等自然资源、道路领地、城镇公共建筑及设施领地,都属于城镇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森林、农场、粘土山、沙漠、草地除外。 第七条 城镇公共财产严禁用于个人或与本市无关的项目和行为。 第八条 半山市行政区划分为:区(特别行政区、自治区)、街道(市长直管街道、自制街道、PVP暴力街区)两级行政划分。 第九条 市民拥有在本市城镇群内发起弹劾某公职人员投票的权力。 第十条 市民拥有提名和选举城镇执法官(区长)以及护民官的权力。 第十一条 市民拥有投票选举新市长的权力。 第十二条 市民拥有提名新市长参选人的权力 第十三条 城镇民政官(区长)拥有参选新市长的权力。 第十四条 城镇公务人员必须紧密配合。违者两次警告,第三次开除公职。 第十五条 城镇公务人员严禁以权压人。第一次警告调解,第二次开除公职。 第十六条 城镇公务人员不作为的,两次警告,第三次勒令自行辞职。 第十七条 城镇公务人员严禁以权谋私和侵害玩家财产。第一次协调赔偿,第二次双倍赔偿,第三次开除公职并交由腐竹封号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或非半山国家组织不得以半山的名义从事任何事务或活动。 第十九条 城镇官员原则上不允许参与任何PVP、骂人、熊其他玩家物品或领地或建筑等易引发纠纷的事务或活动。若执意参与皆属个人行为城镇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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